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 |
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、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、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(以下简称本区)范围内,有健全的财务制度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、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、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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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育奖励 | 新设立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,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 | 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0%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给予培育奖励,每家企业或机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,并一次性给予30万元技术人才引进补助 | 上述企业或机构入驻本区认定的区块链创新基地、区块链大厦、区块链产业园,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,自租用办公用房起3年内,每年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且最高60万元的租金补贴;并一次性给予30%的装修费用补贴,最高补贴100万元。 |
落户本区经认定的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,依法在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 | 分别给予每年100万元、60万元、4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。 |
成长奖励 |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0%以上 | 每年给予50万元技术人才引进补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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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、2000万元、1亿元以上的 | 分别给予50万元、100万元、500万元的奖励,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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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、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| 分别给予10万元、30万元奖励(不含上级补助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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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、新三板挂牌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| 分别给予500万元、最高200万元奖励(不含上级补助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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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台奖励 | 对省级以上认定的区块链交易中心、检测中心、数据中心、存储中心等公共平台且取得相关资质的 | 给予100万元奖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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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获得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、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, | 分别给予500万元、300万元、100万元奖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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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获得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认定的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(孵化器) | 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、25万元的奖励,引进5家以上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的,按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,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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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区块链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,对经认定的区块链创新基地、区块链大厦、区块链产业园 | 给予运营管理机构3年运营补贴,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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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用奖励 |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,加快本区的区块链+应用场景的应用示范,加大财政投入,实施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 | 每年重点支持10个区块链应用场景建设,每个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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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奖励 | 对参与主导编制国际、国家、行业、地方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(规范)列入前3名的企业或机构 | 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奖励,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的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标准(规范)最高奖励100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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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获得国家、省、市立项资助的区块链项目及奖励予以配套 | 分别按照资助或奖励金额的100%、70%、50%给予资金配套支持,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、300万元、100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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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支持 | 对区块链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 | 给予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全额补贴,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,补贴期限3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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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、初创期的区块链企业 | 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%给予奖励,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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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补贴 | 对承办国际级、国家级区块链研讨、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 | 经认定备案,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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